年金保险的责任是:
1.生存保险金: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到保单周年,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安全生存,保险公司可以支付20%的基本保险金额;
2.特殊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安全生存的,可缴纳30%年保费;
3.关爱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18岁前死亡或完全残疾,则从被保险人死亡或完全残疾之日起,在被保险人18岁前每年达到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仍然安全生存,除了支付生存保险金外,他还可以支付20%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是,如果16岁以上(含)的投保人为自己投保,则不享有护理保险责任;
4.死亡保险金:已缴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可赔偿;
5.平安附加生命尊严终末期疾病保险可选:保险金可提前支付,限于当时主保险合同死亡保险金的50%,最高可支付10万;
6.可选附加万能账户:即平安附加聚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2015),保底利率为1.75%;
7.保单红利:不确定,可用于累计生息、抵缴保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