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安享受版终身寿险保障条款如下:
1.死亡保险金,即
(1)被保险人18岁以下的,被保险人18岁前死亡的,可以赔偿现金价值和支付保费;被保险人18岁后死亡的,可以赔偿现金价值和支付保费*支付比例较大的;被保险人18岁后死亡,可赔偿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和已支付的保费*最大付款比例;
(2)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前死亡的,可赔偿现金价值和已缴保费*付款比例较大的;被保险人在付款期满后死亡的,可以赔偿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和已付保费*最大付款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为:18岁至40岁为160%、41岁至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为120%。
久安享受版终身寿险免责条款如下:
1.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后2年内自杀,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毒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