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
托收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发出托收。这是托收工作的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即为向付款人收取款项而发出的托收指令,规范的“发出托收”能最大化的降低托收风险,确保资金及时收回。
2、收到托收款项。发出托收后,收到承兑人划来的票据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对留存的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核销托收卡片。
3、退票拒付及逾期处理。当托收票据遭到承兑人的拒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时,应主动与承兑人联系,视情况采取重新托收、逾期催收、追索乃至诉讼。
4、遗失处理。当托收的票据确已遗失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资产保全的相关资料,相关的财务处理等工作,具体做法:票据权利人可以单独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或同时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法律诉讼风险。
应答时间:2021-10-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
汇票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将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并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汇票最后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持票人预留印鉴→持票人在汇票被背书人签章处填写托收行名称及“委托收款”字样→托收行审核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是否存在瑕疵,审核无误后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托收行受理托收后在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托收行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作受理回单→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与汇票一同寄往付款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