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荣尊终身寿险条款:
1.保险年龄:隐瞒30天-71岁以下:
2、保障期限:终身
3.保额增加:3.50%
4、身故: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18岁前因意外伤害死亡/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支付保费和现金价值。
(二)超过18岁且在缴费期限届满前死亡的,应当缴纳保费*给付系数。
(3)18岁以后死缴费期满后死亡将支付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和已支付的保费*付款比例较大。
94已缴保费: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为120%。
5、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事故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发生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18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后死亡或身体残疾,75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支付特定公共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或者身体完全残疾的保险金额等于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较大的,合同终止。
六、免责保险: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