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禁两限”:禁止对小型微型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
2011年10月24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明确提出“两禁两限”。
两禁两限是指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六、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范服务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要抓紧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于已授信客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款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