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在早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纳税人中分两步实施增值税电子专用票。这是增值税电子专用票实施后的另一个好消息。根据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效力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那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实施呢?让我们看看。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纳税人中实行专用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具的电子专用票可在全国范围内接收应用。自2021年1月21日起,其他地区的新纳税人实行专用票电子化。
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用发票的风格更简单,使用方式更快,远程交付更方便,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更经济,更有利于为市场实体服务。
以上是关于实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