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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充平安普惠贷款要我签合同,说我违约要告我(平安普惠让我签诉前确认书)

有人冒充平安普惠贷款要我签合同,说我违约要告我(平安普惠让我签诉前确认书)

平安普惠贷款。惠特尼平台40万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11.59%,按照合同等额本息计算,三年利息为75471元。廊坊的杨志海在借款8个月后选择提前还款,却发现本息已还451509.21元,“利息”已达5万余元。

他告诉杨志海,当他借钱时,他签署的两份文件变成了五份,其中四份完全相同。“我自己也签不出一模一样的字迹,但很明显是‘抄袭’的。”其中有一份他没有亲自签字的《付款金额确认书》号,约定每月支付保险费1267.2元、担保费12.8元、服务费1400元,用于等额本息还款,共计2680元。

也就是说,杨志海借款8个月,除了利息,还支付了上述三笔费用共计约21440元。除此之外,杨志海还发现自己“买”了一份《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每月要交1267元的保险费。

不过,和杨志海一样情况的用户还有很多。在他们建立的“平安普惠维权”群中,已有70多名投诉人反映,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被多收了三项费用,签名涉嫌“抄袭”,被捆绑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或意外险。

5月9日,平安普惠员工李莉;惠特尼公关部回应称,所有协议在处理时都会告知贷款方。针对多份文件签名一致的问题,她表示,如果借款人同意多份文件或协议,多份文件只能签一个名字,可以通过平台技术将签名放到其他文件中。“我只能说,所有客户都知道他们需要了解、确认和签署的文件。”

对此事,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表示,证明签名是否伪造,借款人是否知道费用是关键点。辛建议,借款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对其文件签名进行鉴定,同时向法院提供对上述费用不知情的证据,如录音等。

怀疑“复制”签名到其他合同

2019年5月,业务员在购买了一份平安保险后,告诉杨志海,有了保单后可以申请贷款。当时他正好需要一笔钱做生意。在对方介绍下,杨志海联系了平安普惠的业务员王海龙;惠特尼平台。

“当时他承诺贷款利率低,除了利息不收费。他还给我做了还款计划,上面只写了每月还款的本息。”杨志海说,5月22日,他在业务员的当面指导下,通过网上操作,签了《借款合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两份文件。

103010中写明杨志海借款金额为40万元,用于经营费用。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11.59%,其中未提及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他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贷款利息会按照剩余贷款的本金计算,每月还款金额固定为15887.53元,其中随着本金还款比例的增加,利息比例会越来越少,所以我也没算过。”按时还款8个月后,杨志海共还款127100.24元。

今年1月31日,因经营顺利,杨志海提出提前还款,对方告知还需还款324408.97元。当天,杨志海一次性还清了所有的钱。但是还清之后,他越想越觉得金额有问题。“按合同约定,3年等额本息利息共计75471元,现在我只借了8个月,还款共计451509.21元,利息已达5万多元。”

问了业务员王海龙后,对方发给他一份《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上面明确写着除了每月还本息外,每月还需要交保险费1267.2元,保障费12.8元,服务费1400元,三项费用2680元。

对此,业务员表示,办理时已注明上述费用,并有电子文档。杨志海觉得情况不一样,要求对方提供所有相关证件。“他发给我的5份文件我都签了,但我只在开头签了两个字,一个是《付款金额确认书》,一个是《借贷合同》,其他3份文件根本没见过。”令人不解的是,5份文件中,有4份签名在字体、大小、样式、细节上都是一致的。怀疑他的签名被抄袭,包括《征信查询授权书》,介绍了三项附加费用。

杨志海的四份文件都是用同一种字体签的字。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在一个70多人的“平安普惠维权群”里,多位维权者表示遇到过和杨志海一样的情况。

其中一名用户陆丽丽告诉该报,2019年11月11日,她通过平安普惠以10.5%的年利率借了20万元。惠特尼分期付款36次。第二个还款期,她发现还款金额明显高于本息总额。

问了业务员后,给她看了一份《付款金额确认书》,说除了本金和利息,还要交1328元/月的服务费,13.2元/月的保障费,1306.8元/月的保险费,一共2648元/月。陆丽丽坚称对借款中的三项费用不知情,借款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陆丽丽提供的四份文件的签名。

当贷款与搭售保险“捆绑”时

江苏盐城的蒋喜娣在第八次还款时也发现了还款金额的异常。

4月24日,蒋喜弟拨打平安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要求退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客服人员表示会为她办理。当天,蒋喜娣收到一条“退保申请”的短信,但她发现退保的保险名为“平安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日期为2019年7月9日,即贷款办理后的第二天。

“我根本没买这个保险。记得贷款那天,业务员跟我说第一个月要还八百多,以后不用还了。我没觉得过分,就没问清楚。”蒋喜弟称,业务员当时并没有告知这800元用于意外险,也没有告诉他需要办理《付款金额确认书》保险。

蒋喜娣收到短信后才知道自己买了意外险。

通过与客服协商,“平安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退保,返还蒋喜弟134.64元。

对于每月支付950.4元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客服表示不能退。

在协商无果后,江锡娣拒绝还款,至5月11日已经一个月,“他们说是不会取消服务费、保险费这些的,如果超过80天不还款,就会直接起诉我。”

杨志海的付款金额确认书。

杨志海称,在贷款当日,业务员也曾建议他购买一份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金每年仅需几百元。在对方多次劝说下,杨志海购买了该保险。在办理贷款的次日,杨志海收到一条来自中国平安的投保信息,却告知他投保的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已经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我看到这个短信后很奇怪,问业务员,他说就是之前和我说的保险,我以为就是每年几百块的意外险,没放在心上。”

平安普惠:所有费用在办理时均告知贷款人

5月9日,平安普惠公关部工作人员李莉就此事回应称,不存在“复制签名”一事,所有协议在办理时都会全部告知贷款人,也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

“我们办理贷款先是会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银行卡绑定,确认贷款人本人,然后在告知所有文件后,让贷款人进行签字,有的文件需要签名,有的文件只需要点击确认。”李莉说,理论上客户只要签名,代表内容都是知悉的。

但对于为何多份文件会出现同样的签名?李莉解释称,每一个客户因资质不同,在办理时情况也不同,有的客户需要每一份文件都签名,但有客户只需要签一次名,“就是在前面所有文件客户都同意后,我们就让他统一签一个名就可以了,下面会有注明有附件一、附件二等文件。”

她表示,同一个签名会出现在四份文件中,是通过一种数据电文技术来实现的,“我只能说,所有客户需要知悉、点确认、签名的文件,他们都是知悉的。”

李莉说,平安普惠收取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均符合国家监管规定。“只要综合利率在36%以下,就都是符合规定的,至于这些费用的构成,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其中保险费就是指投保《个人借贷保证保险》,但李莉称,该保险并非强制或“捆绑”购买,“这个保险是一个特殊的险种,因为这些人借贷风险比较高,我们会按照资方的要求来帮借贷人办理一些保险,如果借贷人不同意或者他觉得不合适,在借贷的过程中随时可以选择退出,没有任何强制成分。”

她说,平安普惠没有捆绑销售借贷保险,只是在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的情况下,由平台自动匹配相应的保险。

那保单是否需要借贷人签字?她表示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为何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没有出现在《借款合同》中?李莉解释称,每个借贷人情况不同,借贷程序和合同也都不同,“有的合同里有写(三项费用),有的合同里就没有写(三项费用),具体要分情况来看。”

在采访中,李莉多次强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所有费用和文件都已明确告知借贷人,对于上述用户出现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联系平安普惠客服来解决。

“我们也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安普惠机构属于信息服务公司,是不直接对客户提供资金的,属于一种中介的性质,我们不能进行监管。”该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关于平安普惠的投诉后,金融办会收集投诉人信息,要求平安普惠平台提供纸质版合同和协议,然后建议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律师:关键在于证明不知情

针对上述内容,5月11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刑鑫表示,平安普惠平台作为一家不提供资金的信息服务机构,如果其在为客户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服务、担保及保险,且经双方合意一致,平安普惠收取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的做法并不违法、违规。

“然而这件事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其收取了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而在于以什么方式收取上述费用。”他从两个方面对此事进行了分析。

若借贷人对上述费用完全不知情,且双方未在合同中一致同意该做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平安普惠冒充借贷人签名,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物,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他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借贷人可依照上述规定要求平安普惠退还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款项的三倍进行赔偿。

若销售人员未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借贷人,但在合同中约定了上述做法。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与借贷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40、41条关于格式合同规定,借贷人可以主张上述格式条款无效,进而要求平安普惠退还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

刑鑫表示,证明签名是否伪造,借贷人是否对费用知情,是重点所在。刑鑫建议,借贷人可申请鉴定机构对其文件签名进行鉴定,同时向法院提供对上述费用不知情的证据,如录音等。

当日,杨志海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已经在搜集证据进行起诉工作,“办理贷款的时候业务员是有进行视频录制的,但不愿意给我们。”他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要求平安普惠提供办理贷款时的视频资料。

相关问答:平安普惠36期提前还款步骤平安普惠APP提前还款步骤如下:1、打开并登录手机上的“平安惠普”APP,点击“我的”。2、在页面中点击“申请记录”,查看自己所欠余额。3、点击“提前结清”,并记住结清金额。4、点击“我的资产”,找到活期,点击“转入”,将要结清的金额充值进去。5、充值完毕之后点击“提前结清”,选择“我的资产”,并点击立即还款。6、当页面出现“提前还款处理”字样,表示提交成功。拓展资料: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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