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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率大降(远期汇率的升贴水不受供求因素影响)

民间借款利率大降(远期汇率的升贴水不受供求因素影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大幅降低。此信号一出,引起各方热议。目前还没有定论会下调到什么水平。

按照之前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以“两线三区”为基础,即年利率24%和36%分别为保护利率和自然利率;保护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会被部分法院认定无效;年利率在24%到36%的区间,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保护的,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院不予反对。

“二线三区”的规定来自于2015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时相关部门对P2P平台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尝试。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推进,P2P平台数量大幅减少,很多平台被清理。

最高法意见带来的强烈信号是民间借贷利率将继续下降。目前讨论较多的是,可参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号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不得超过4倍(含本金利率)”的规定,将上限锚定为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

民间借贷利率有传导效应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融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实际上,民间借贷利率对金融机构还是有限制的,有些机构在制定利率时也会参考24%的红线。以支付宝为例,新用户贷款金额18000元,日息在15000-650万之间,换算成年利率为5.4%-23.4%。

在司法判决中,24%和36%的利率也被作为重要参考。在2016年渣打银行诉万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不意味着允许金融机构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利率来谋取高额利润。在金融机构设定的利率过高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不提出抗辩,司法机关也应介入。鉴于金融机构的专营和风险分散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收取的贷款利率和逾期还款利率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的法定上限,即年利率为24%。准金融机构也应适用同样的标准。

除了作为利率参考,民间借贷利率降低或者风险直接传导给金融机构。陈文指出,民间借贷的部分客户群与信用卡和消费公司的客户群重合,这里可能存在相互负债的问题。如果实行利率管制,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会受到挤压,借款人的现金流会受到影响,进而通过相互负债传导到消费公司或银行。

中小企业对过桥资金需求强烈。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中心支行2019年对60家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使用过桥融资偿还贷款的有55户,占比91%。此前山东某市调查100家企业,30%的企业有过桥融资。这也意味着,一旦民间借贷供给不足,大量小微企业资金链可能断裂,导致银行爬坡逾期。

“大家都在瑟瑟发抖”

降息之风已经在市场上泛起涟漪。谈到市场影响,业内人士直言“大家都在瑟瑟发抖”。

对于民间借贷行业来说,利率上限的降低挤压了利润空间,加剧了马太效应,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之前的P2P

“下调之后,他们可以换个套路继续做,重新包装砍头利率,但换汤不换药。”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降息可能会把高危人群挤到非法领域,原本经济弱势的人可能更难得到服务。”普罗斯总经理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表示,大幅降低利率上限会加剧逃废债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新旧断绝”,但舆论的风向标是不可逆的,很多人会以此为借口提起诉讼,增加法院的压力。

怎样定义“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长期存在一直有一个大背景,就是金融机构的融资由于借贷门槛、效率、额度等问题,难以满足民间借贷的需求。然而,民间借贷一直未能解决有效监管的问题,导致套路贷、暴力催收甚至黑恶势力介入等问题频发。近年来P2P平台的出现,也是通过合理渠道规范民间借贷的一种尝试。但P2P行业一直雷声大雨点小,政府从观望到监管再到禁止的态度,基本宣告了这种尝试的失败。”张对说道。

降息也有现实背景。早在今年5月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院副院长龚就建议将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由年息24%降至12%-15%。他认为,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存在诱导资金“脱实向虚”,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高利借贷滋生涉黑涉恶犯罪高发等问题。

此外,银行利率处于下行通道,近期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整体经济形势承压,货币政策也在

持续宽松状态,银行利率下行压力始终比较大。“民间借贷特别是短期借贷的利率还是很高,这就导致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之间产生巨大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引发‘吃利差’的冲动,进而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扩大金融系统风险,另外也会滋生涉及高利转贷的刑事犯罪。”张国豪称。

利率的高低实际上是信贷机构成本的体现,一般包括资金成本、效率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等方面。陈文指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本身并非一定意味着民间借贷从业者的高利润,可能更多反映的是民间借贷从业者的生态环境整体变得差了,一方面是次级客群本身的风险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贷后管理工作越来越难做。

普罗米斯总经理表示,这次下调可能是国家想从宏观方面追求一个利率的稳定,但宏观和微观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对微观层面的企业来说,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来决定贷款利率是比较合适的。

参考邻国,日本也曾在借贷利率和额度上做出限制。“当时背景是日本有很多人自杀或企业破产,但实际上下调利率后自杀率与破产率也并没有减少,利率背后还是整个经济环境的问题。”普罗米斯总经理称。

普罗米斯董事长介绍,目前日本母公司借贷利率平均在17%左右,坏账率只有1%,这个前提是日本个人信用数据建设已经比较完善了;而中国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个人信用体系还在发展,精准授信仍需要较高成本。

陈文表示,当民间借贷是一个有效的完全竞争市场时,如果正规金融的普惠金融推进成绩显著,那么留给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客群应该是越来越差,“从这个意义上看,民间借贷利率迭创新高才真正体现了银行普惠的胜利。”

究竟“高利贷”应当怎样界定,业内专家建议应避免“一刀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指出,利率管理应当是动态的,更重要的是对利率结构机制进行精细化、差异化的管理,可以将不同的用途场景、主体、金额期限、担保情况以及地域习惯等因素纳入考量。

肖飒称,利率如果定的太高太灵活,就会出现借款人经济和精神压力大,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当下,无异于是炼狱,会造成负面的社会效果;利率不能定的太低太死,否则没有“勇夫”出来帮一把,“咱们不能指望每个人都是雷锋一样的人物”。

郭雳称,通过调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初衷是善意的且有一定现实性,但手段需斟酌,目标也并非越低越好,“政策制定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有妥协有试错,最终是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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