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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购房无社保怎么办(太原房价2015新楼盘房价)

太原购房无社保怎么办(太原房价2015新楼盘房价)

以下为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一)支持刚性购房需求,鼓励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银行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20%。贷款利率低于90平方米的,由财政全额补贴缴纳的契税为90至143平方米(含);80%财政补贴缴纳的契税超过143平方米的,不需要50%财政补贴缴纳的契税。前来工作、居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无需提供相关落户、社保、纳税证明。

(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允许多子女家庭和投亲靠友、赡养老人的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按揭贷款、网上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为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标准降低20%。

(三)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在我市购房且符合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对其他大专、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由区级政府指定部门支付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并向其发放一次性临时住房补贴2万元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照100万元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推出住房公积金“循环业务”贴息贷款。

(五)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和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推出让利措施,督促和引导房地产协会、商会等机构发挥作用,组织对接平台,方便群众购房。

(六)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加快房地产登记“清零”

“零行动”为二手房流通创造有利条件。市房产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商业银行,在城六区设立二手房交易大厅,方便居民办理二手房交易贷款、过户等相关手续,探索采用担保方式解决商业贷款二手房还贷与购买新房的衔接问题,进一步畅通新房和二手房流通渠道。

(七)推进晋中城市群住房政策共享,实施晋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

(十)支持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对已批准但未建成的商品房项目,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源数量等。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情况下结合市场需求。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在建设项目设计批准阶段不予调整。

(十一)支持灵活处置商住兼容比例的住宅用地

商业兼容比例可在满足配套要求的情况下,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分类灵活处置。详细规划中未规划商业兼容比例的,可按3%至10%执行。不具备商业兼容性的存量居住用地可按相关规范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商业兼容比例上限确定为30%及以下的,按不低于3%执行,上限为49%及以下的,按不低于8%执行。当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受区间控制时,以上限值以上两种类型为准。

(十二)适当放宽停车位配建比例。将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泊位/户或1个泊位/100分配给商品房项目,公寓项目不低于1个泊位/300 ,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泊位/户分配给有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银行、理发店、杂货店等)的商品房项目。)1个泊位/100m2,配有其他商业设施(综合超市、综合市场、综合市场等)。

(13)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将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规模与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未超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总量的,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予以批准,不计算土地成本。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时,可根据建设工程竣工图批准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期限。新出让的国有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初始价格的20%确定,首付款的50%可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期缴纳。

(十五)优化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应一次性缴纳,已返还部分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在市区范围内新购土地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归还的土地出让金,保证用于支付新购土地款。

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土地竞得以后优先予以返还。

(十六)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本文件印发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可先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20%的市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十七)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十八)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够覆盖后续工程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三、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

(十九)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购买3万套(间)库存商业办公用房、公寓和商品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获得不超过建设成本3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对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征收房产税。

(二十)加快发展人才住房加快构建由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组成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ꎻ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财政对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补贴大力发展产权型人才住房完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人才购买住房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二十一)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加大完整社区、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中村改造土地的企业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通过盘活方式建设改善型住房允许调低容积率、调高绿地率等指标积极推进发展改善型住房工作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年中加大督导力度年底实施考核。

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全面推广“房证同交”推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依据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双方申请同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房证同交”。

(二十三)加快推进“拿地即开工”房地产企业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报送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将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协议签订后审批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审查审定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四)探索开展“先办证后变更”在不突破容积率上限的前提下对绿地率下浮两个百分点或建筑密度上浮五个百分点的项目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对其他审批环节中的小微变更事项积极探索参照本条款“先办证后变更”。

(二十五)优化部分手续办理流程房地产企业根据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施工图后即可报送审批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房地产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费完毕。

(二十六)做好新旧规范政策衔接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做好建设项目国家新、旧标准(规范)执行衔接工作在国家新标准(规范)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批复»且按批复要求完成施工图编制的可按原标准(规范)办理后续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

(二十七)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分类检查清单实施差别化监管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通过利用无人机拍摄、部门互联共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等非接触手段进行巡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二十八)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对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包联帮扶工作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问题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欠款的商品房按规定纳入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

五、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十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的曝光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统一按照«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及本意见规定执行监管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有关的建设可以直接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方指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加大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

(三十一)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对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严禁发放预售许可但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预售的项目相关方面实现抵押权时不得影响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设立抵押权不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十二)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对拿地未开工或已预售拖延进度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工作督导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已预售项目力争在24个月内完成交付。

(三十三)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六、做好市场预期引导

(三十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项目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三十五)打造重点示范项目择优选择经营情况良好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承诺交付制度和担保交付制度规定交付时间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提振市场信心。

(三十六)做好舆论引导引导各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文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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