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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停车缴费时间(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道路停车缴费时间(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起,本市实施道路停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1031条道路、8.99万个停车位实施了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道路停车费已全额上缴区级财政。黑收费、乱收费、议价基本杜绝,道路停车秩序明显好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15届61号)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补缴环节,缩小了处罚幅度。

市交通委和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制定了《关于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引导和督促停车人依法履行缴纳道路停车费的义务。新政策与网上违法处理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使用。

道路停车收费

添加45天的付款期。

市人大今年9月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停车人应当自驶离停车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停车费。不缴纳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通知其缴纳费用;三十日届满后,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告。停车者应在期限内及时缴纳欠费。违反前款规定,停车人经两次催缴仍不缴纳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不超过50元欠款的轻微违法行为。

付款后不会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停车人确因过失等非主观故意未缴纳滞纳金, 遗忘和超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规定》第三十四条,同一行政区内同一车辆一个自然月内欠费不超过50元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断优化道路停车服务。

开通网上非法处理渠道

经过三年的道路停车改革,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为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要求,我市自2019年起实施道路停车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031条道路、8.99万个停车位实现了电子收费。黑收费、乱收费、议价行为基本杜绝,道路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道路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同时,随着各区宣传引导力度的加大,市民规范停车、自觉付费的意识明显提高,“停车到位、停车付费、违章停车处罚”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下一步,本市将巩固提升道路停车改革成果,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智慧停车建设,引导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开展全市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发挥“静制动”作用。

来自:北京交通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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