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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法定代表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法定代表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一.法人

法人主要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简单来说,法人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在法律上被视为拥有相关权利。常见的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由法人担任。一般主要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处理民事活动。

三。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任何人,不固定,这个授权的内容可以是一件事的授权,也可以是多件事的授权。

根据生产方式,法定代表人有三类:

1.法定代理人

其行为可视为法人行为,无需额外确认和授权。

2.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不成文的约定,或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律师、销售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3.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四。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法人是组织,不是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人内部规定担任一定职务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依照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行使法人权利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是对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具体含义的介绍。其实简单来说,法人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指定行使一定权力的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有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只是权利行使者,没有法律概念。

相关问答:相关问答: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有什么要注意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 申请报告;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法人变更是指公司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法人,而做出工商、税务、银行的手续变更。那公司法法人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公司法法人变更的手续都有哪些呢?

公司法法人变更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三、变更的原则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 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四、变更的形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 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 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 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 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 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 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 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 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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