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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哪个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谁更优先民法典关于抵押与质押受偿顺序的规定)

质押和抵押哪个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谁更优先民法典关于抵押与质押受偿顺序的规定)

蒋丽雯漓江

《民法典》新规则的解释(164)

典型案件

陆老师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混凝土搅拌机抵押给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然后将混凝土搅拌机质押给乙老师,在陆老师不能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后,甲和乙谁能得到第一笔款项?

法律条款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又设定质权的,拍卖或者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的受偿顺序,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确定。

法律渊源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与此完全不同:“同一财产依法登记的抵押、质押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解释

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题材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或汽车等非不动产为准。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流通证券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未通过抵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相反,质押是指出质人必须转移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占有权属于质权人。

(3)保障范围不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的范围还包括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为了保管质押财产,质权人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

(4)注册程序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登记制度。在质押中,由于转让的质押本身具有公示的功能,一般不需要登记。

2.确定抵押和质押物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

公示之前,权利优先。

司法解释

003010(法审字〔2019〕第254号)

第六十五条同一动产上同时设定质权和抵押权的,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和公示的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质权有效设定并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照公示的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在同一顺序中,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质权有效设立而抵押权未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尚未有效设立,抵押权尚未登记的,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所以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精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不再适用。

个案分析

上述案例中,陆先生先抵押登记,后质押,将搅拌车交付给b,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问答: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担保物的转移。在质押贷款中,担保物是由债权人保管的,抵押贷款则依旧是由债务人保管。2、担保物不同:原则上,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3、担保范围不同:质押的费用要更高,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还另外包括了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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