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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带病投保超过2年保险怎么赔)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带病投保超过2年保险怎么赔)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朋友的解读可谓匪夷所思:“就算你带病投保,只要你活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不赔!”

当我们谈到两年内带病投保被拒赔的案例时,很多朋友都想知道,如果理赔发生在两年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拒赔吗?

我们查阅了几十份文件。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基于真实案例的“两年不可抗辩”的适用。主要内容如下:

如何正确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1.“生病不要紧,两年后你来买单”?

大多数朋友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如下:

如果老王隐瞒糖尿病病史,成功投保,两年内,保险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解除合同。两年后,老王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要赔付。

这种解释主要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1至3款:

给你一个通俗的翻译:

乍一看,好像是“两年后,你完全不用担心理赔”的意思,但实际上,这种解读还不够全面。

2.「两年不可辩驳」真的是普遍条款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生病的利器,只要坚持两年,一切都会好的。《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也有规定:

也就是说,无论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不说实话”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说实话”等能够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欺骗行为,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举证,就有可能解除合同并拒赔,甚至退还保费。

不要以为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了疾病,不能举证。保险公司有权调查被保险人的大部分信息,调查的渠道和手段很多。

设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初衷是为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但法律不会有任何偏袒,“两年无抗辩”绝不是恶意欺诈的“尚方宝剑”。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相关的索赔文书。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真实的判决案例,让大家对这个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

投保了,两年后会赔付吗?

真实案件复杂得多,判决结果也不一样。我们先来看两个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多被拒赔的案例:

案例一:两年内出险,两年后申请理赔。

让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个儿子出生没多久就被诊断出“病理性黄疸”。重度黄疸会导致胆红素升高。胆红素过多会导致脑细胞电位失衡,诱发癫痫,可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决定。

但是,余在投保时并没有说实话。投保后不到一个月,余的儿子就被确诊为“重度癫痫”。直到合同成立两年,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首次确诊癫痫为由,在180天的等待期内不予赔付。

随后,保险公司收到于的起诉材料,才得知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病理性黄疸”,于是在30日内出具了《解约通知书》。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合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虽然距离于某申请赔偿已经过去两年多,但于某儿子被确诊为癫痫时,是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

从故意投保病残险,到两年后申请理赔,余始终有“运气”。但是,“两年不可抗辩”不是万能的索赔依据,法律容不得钻空子。

案例二:故意说实话,两年后脱险。

本案中,周具备保险销售代理人的资格。2012年做脑瘤切除手术时,他拿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他投保了ag

从这两个拒绝赔偿的案例可以看出,“两年不抗辩”的规定并没有那么玄乎。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两个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被判赔偿的案例,看看他们的判决依据是不是“两年无可辩驳”。

案例三: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有病,仍同意带病投保。

本案中,周某因生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以合同成立两年多为由提起诉讼。然而,他获得赔偿的关键并不是两年不可争议的规定。

原来,周某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自己曾因“冠心病”住院,但业务员在询问其是否患有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时,仍要求其填写“否”。保险公司也同意保险。

本案中,周还向法院提交了业务员的书面说明,确认其已如实告知业务员自己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6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投保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患病,仍然同意投保疾病,就无权解除合同,应该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法律都不会允许任何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黑白界限摆在那里,任何诱惑和越界都可能付出代价。

案例四:保险公司在知道事故原因后,没有积极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虽然一审、二审、终审的判决结果都是“赔偿”,但判决依据并不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终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在知道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成功地将解除书交给投保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中有规定:

第16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如下:如果申请人“故意不说真话”或“由于重大过失,未能

如实告知”能影响保单承保结果,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这么一来,保险公司没有成功行使解约权,也就不能直接拒付保险金。这个案例无疑说明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怠于行使权利,权利也会过期。

保险公司不是败给了陈某的“投机”行为,而是败给了时效,为工作上的疏漏付出了代价。

这四个真实案例是我们查阅了数十份文书后,挑出来分析的典型案例。在查阅的过程中,我们真实地感受到:也许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误解,但是法律不可能为误解服务。

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大家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更正确的认识,更能重视投保时的如实告知。

已经带病投保怎么办?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与其抱有“侥幸”,不如在投保时便引起重视,从源头上掐灭理赔纠纷。那如果已经带病投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大家梳理了下面两种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是健康告知没问到的一些疾病,比如普通的感冒发烧等,不影响承保,也不算是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你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涉及了健康告知,比如结节、高血压之类的疾病,补充告知后有可能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

可以在补充告知前先核保其他产品,如实告知身体情况,有机会被其他产品正常承保的话,可以先买能正常承保的产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退掉之前未如实告知的产品或者补充告知。

写在最后

一旦用上了不可抗辩条款,就意味着与保险公司有了无从调解的理赔纠纷。

而法庭博弈短则数月,长则几年,作为普通人,在因不幸而出险时,还要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结果,耗时耗力,身心俱疲。我们和保险公司,到底谁的损失更大?

作为保险测评机构,真心希望大家能够明确:保险是为了抵御未知的风险,而不是让人铤而走险。

愿健康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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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保险公司说,我带病投保,拒绝赔付

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
也就是说,投保时,被保险人不知道自身患病,这并不是投保过错;而如果知道了,却刻意隐瞒,不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甚至所缴纳的保费也可能会打水漂。
这里就需要说一下“不可抗辩”条款,有些人故意带病投保可能就打算钻这一条款的空子。“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不可抗辩”条款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利的,只要过了2年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的情况,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
所以,保险岛提醒大家,带病投保最好如实告知,故意隐瞒并不能获益,甚至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不可抗辩”条款并非护身符,而且真的熬过2年抗辩期,小病也会拖成大病,得不偿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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