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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缺少资金向王某借款50万元

王某缺少资金向王某借款50万元

核算题:向工商银行申请取得为期三年的借款500000元,已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会计分录详情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借款 500000 再依据银行的借款利息和相应的付息方式做财务费用的处理。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0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取得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贷:短期借款50000如果采用的是专用记账凭证,那么应填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会计分录又称记账公式,它是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方法。

不良贷款在资产负债表的科目

不良资产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专门的科目。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表外不良贷款收回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表外不良贷款收回一种非经常性收入,并非银行的核心盈利来源,这种收入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所以将其视为其他业务收入更符合其实际特征。

经过11手的“转单平账”套路后,被害人债务本金从5万元累计到340余万元,而实际到手只有36万余元。随后,贷款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郑先生房产。

这种情况,就叫做不良贷款。表外和表内指的是资产负债表、表内就是指存在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表外亦然。

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 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案例1答案】(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3、房屋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线。《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答案】(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5、)五个。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

6、,丁未做答复,表示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借贷的风险

法律分析: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二)借款用途的风险。(三)损失利息的风险。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包括:(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二)借款用途的风险。(三)损失利息的风险。(四)担保风险与防范。【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贷款方说要在卡上存10%的资金作为银行流水帐验证资金供银行及时转给贷款…

1、贷款是不需要前期给任何费用的,贷款也不需要验证还款能力,公司内部有检查用户账户资金的部门,一旦不满足贷款条件。直接拒绝贷款。所以,遇到的是骗子集团,立刻报警处理。

2、假的,不要将验证码等信息发给他人。借款需要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这才是证明你还款来源的材料之一。

3、不要存!首先办理贷款就是缺钱状态,验证还款能力是在审批你资质的时候的事情,看的是你的年龄学历负债信用卡额度逾期记录车房资产银行流水及社保公积金等,合格自然放款。

4、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必是诈骗。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5、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是先把钱打到你卡里,然后你他就算有手续费也是从你卡里。从他打给你的钱里面再扣手续费的,如果说。他让你先交钱的都是骗子,你不要相信。而且就是贷款的时候。

为什么说“父债子还”?

1、“父债子还”是民间道义说法,并非法律强制规定。但现实中,若欠债的父母死亡,孩子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应该在继承遗产合理范围内代为偿还父母债务。

2、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偿还的债务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多少遗产,就需要偿还多少债务,超出继承遗产以外的部分,不需要继承人偿还,但是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

3、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父母欠下的债务,儿女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对于父母所负的债务,应当“父债子还”,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这种说法是确实存在的,而且流传时间也比较久。可是很明显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的根据,虽然亲如父子,可是我认为父债子还也是不合理的,每个人的错误就应该他本人承担,不应让别人去承受,要勇于担当,做好自己。

5、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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