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整税。
2.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
3.海关征收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4.海洋石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
5.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1.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整税。
2.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
3.海关征收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4.海洋石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
5.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