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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转公贷款规定(山西商转公贷政策)

太原商转公贷款规定(山西商转公贷政策)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三)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八)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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