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按照2016年之前、2017年至2019年、2020年至今三个时间段分别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受理商转公贷款,三个月后不再区分,随到随办,并根据试点效果,决定是否推广至全市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2. 符合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人参照《暂行办法》申请商转公贷款。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对商转公贷款政策的启用和退出提出调整建议,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 商转公贷款自2022年10月18日起执行。
部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