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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点款月担保费率0.78%是什么意思(国家规定的借款年化费率是多少)

借点款月担保费率0.78%是什么意思(国家规定的借款年化费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6.5%,担保率1.25%。保障率不是比较低吗?请注意,这里的贷款利率6.5%是年利率,而担保利率1.25%是月利率。年化率高达15%,是贷款利率的2.3倍。有错误吗?合同上明确写的年化率是3%,还不到贷款利率的一半!没错。原来这种情况下的保障比例不是100%,而是20%。担保公司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年化1.25%,而是用贷款金额 20 % 1.25% 贷款金额 100 % 12作为年化率值,从而“拉低”年化率,但这只是文字游戏。

谁出轨了?借款人被骗了,因为本案担保费的金额应该由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贷款人(贷款人、债权人)承担,而不是借款人。但本案中,担保公司向借款人伸手,美其名曰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故不得不收取相应的3354担保费对价。

103010第681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此处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17年12月1日由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实施的《民法典》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助贷”业务要回归本源,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上案例表明,本案贷款人与担保公司是合作关系,故本案担保公司属于助贷机构。

但本案中并无出借人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将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虚构内容、虚构电子签名)曲解为《委托担保合同》,以金融消费者的身份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构成欺诈。

而且,担保公司还在《担保合同》中增加了“支付条款”,借口是“甲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担保公司)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从甲方的贷款(催收)/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或部分担保费并划转至乙方账户,扣收前无需征得甲方同意或通知”,通过相关令人郁闷的是,由于借款人是委托人,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随时撤销或取消委托,但而担保公司却不这么认为,完全无视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权,把借款人当成提款机。

103010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103010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可见,本案中,担保公司与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串通,虚构合同,利用技术手段和优势地位,强行占用借款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金钱,侵犯了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应停止收取担保费,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借款人要求额外赔偿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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