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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股票分红公告(工商银行股票什么时候分红派息)

工商银行股票分红公告(工商银行股票什么时候分红派息)

股票代码:601398股票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编号:Pro020-0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分配比率

向a股派发现金红利0.262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股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行年份:2019年。

(2)分配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全体股东。

本公告不适用于向本行h股股东支付现金股息。详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在(www.hkexnews.hk)HKEx网站“披露易”上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20年6月29日的股权登记日本行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2628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共计约人民币936.64亿元。其中,a股普通股股数为269,612,212,539股,本次a股现金分红约为人民币708.54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一)实施措施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支付的现金红利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支付给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以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暂时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进行分配。

(2)自发行对象

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分红由银行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1.对持有本行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份,本行分配股息红利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银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份过户时,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份托管人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银行。银行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分红收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配股息时,中国境内企业应当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我行将统一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现金股利所得税。涉及QFII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动词(verb的缩写)沪股通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对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简称沪股通)a股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银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银行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缴申报。涉及沪股通投资者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适用《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14〕81号)的规定。

沪股通投资者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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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H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联系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联系电话:010-66108745;010-66107293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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