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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甲向乙借款5万元谁是债权人的词条

包含甲向乙借款5万元谁是债权人的词条

甲借乙钱,甲是债权人嘛

1、法律分析:债权人是甲方,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哪一方做甲方,哪一方做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范围,不受法律约束。一般来说,债权人作为甲方,债务人作为乙方。

2、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3、欠债人和被欠债人间成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术语中,欠债人称为债务人,被欠债人称为债权人。

4、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5、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乙陆续将钱还了,说明双方的民间借贷已经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均已消亡。这时,甲应当归还借条,如果借条一时找不到了,甲应该出具已经还清借款的收条,并载明原甲出具的借条作废。

6、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甲从乙处借了5万元钱。甲的老友丙表示愿意替甲偿还债务,并与甲签订了…

1、我认为是答案对,因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得到了乙方的同意后,自然乙只能向丙主张债权了。

2、如果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出于丙的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行为有效,构成法律上的保证。他承担的责任以3万元为限。

3、甲可以要求乙履行债务。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是合同的主体,丙是第三人。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乙的担保人,在乙无法偿还债务时,丙要付什么…

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也即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 不能清偿债务 时,应当 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 法院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 ,不需要偿还欠款。

在乙不能偿还债务时,甲可以要求丙替乙偿还。丙偿还后可以向乙追偿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现在甲的债务转让给丁,而丙此时对于丁的偿还能力是不确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丙不在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其承认愿意继续担保。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已经豁免了丙的担保责任,所以债务转让时,也就无须担保人的确认了。

这意味着,甲可以找乙丙丁任何一个人要钱,只要把100万的债务偿还完毕即可;丙丁两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找乙追偿自己代偿的钱。

甲欠乙5万元,丙欠甲5万元。甲和乙约定丙代替甲向乙还钱,若丙未履行该…

1、找律师网解释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这种情况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在可以确认调解书是甲所写欠款属实的话,法院会缺席判决。判决甲承担给付责任,判丙负连带给付责任(丙担保已过担保时效除外)。

4、丙不可以向甲要债。因为不具有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甲欠乙的钱,乙是甲的债权人;乙欠丙的钱,丙是乙的债权人。这就是一个所谓的“三角债关系”。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六)

1、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3、年司法考试难题集第二题:借款合同纠纷应该在( )之前审结,并有计算过程。 甲和乙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1999年5月5日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查后在5月7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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