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首次购房(无房无贷)的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对于购买首套房(含已经结清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重庆市首次购房(无房无贷)的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对于购买首套房(含已经结清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